問一:出租單位驗窗,是業主還是租客負責?
出租單位驗窗若收到屋宇署法定通知,安排合資格人士親自訂明檢驗、進行必要修葺及提交證明的法定責任在業主;租客應盡快轉交收到的文件,並配合合理的入屋檢驗和修葺安排。租約可另有費用及通知安排,但不能拿租約條款代替屋宇署對業主發出的法定通知。
租客發現窗鉸搖晃、玻璃裂開或鎖扣關不妥時,先讓家人避開可疑窗扇,向業主交代窗位和情況;若有即時墮落風險,按現場需要聯絡管理處及適當專業人士。不要因為「唔係自己層樓」便繼續使用危險窗,也不要未經核實資格自行找普通裝修師傅簽驗窗表格。
業主即使身在外地,也應指定能接收通知、安排入屋及保存紀錄的聯絡方式。管理處、地產代理或租客可以協助聯絡,但實際法定角色必須清楚。租客如想了解通知先後次序,可對照驗窗信及法定通知時間線,把收到的文件全文交業主核對。
如果業主收到管理處通知,卻未見自己單位的法定通知,先按屋宇署個案資料核對是否涉及公用窗、個別單位窗或只是預先知會。不要讓租客替業主猜限期,也別在群組轉發別戶的表格。租戶只需把實際收到的文件原樣轉交,業主核實後再通知租戶哪一天需要配合入屋。
問二:租客先收到屋宇署信,可否擱在信箱?
不宜。屋宇署提醒租戶,接獲驗窗預先知會函件或法定通知應盡快通知業主,並將文件交予業主,讓其準備檢驗與修葺。信封上收件人、單位地址及通知編號要保留,租客不必自行判斷「應該只是宣傳」便丟掉;業主收到後再按官方資料確認真偽與期限。
轉交時可拍下封面和完整內頁,記下送達與轉交日期,使用平日雙方認可的聯絡途徑;涉及個人資料不宜隨便貼在大廈群組。若租客只傳一張有期限的截圖,業主可能看不到背頁的窗戶範圍或附件要求。若信件地址、單位或收件人有疑問,先按官方聯絡方式查核,不要直接在文件上自行改地址。
若物業由代理管理,租客可以同時傳給代理與業主預先指定的渠道,請對方確認已收到;但轉交並不是讓租客接管法定程序。業主一旦知道通知已到,便應拿出正式版本核對自己單位的期限和須安排的工作,不能等代理月底例行匯報才查看。雙方可以約定之後所有入屋安排用同一條訊息線聯絡。
業主也不要把通知全交租客「自己搞掂」。可以請租客提供平日有人的時間和窗戶異常照片,但合資格人士委任、工程監督和最後證明書仍要由相應責任人安排。租約雙方若一直只靠電話談,至少把約定到場日期和聯絡人再用文字確認,減少互相以為對方已處理。
問三:租客阻延,法定期限會自動暫停嗎?
不會因為租客較忙或業主出差便自動停止計時。個別單位的法定通知一般要求由通知發出日期起計六個月內完成訂明檢驗和必要修葺,業主應留出約時間、檢驗、可能修葺與交表的空間。若確有合理理由需要延期,須以書面向屋宇署提出並說明,是否接受由屋宇署按個案考慮。
先把通知日期、業主首次聯絡租客、可提供的時段、到場未成功原因記在一份紀錄。記錄是用來安排下一步及說明事實,不能本身當作延期批准。若租客提議下月才有空,而限期已接近,業主應及早提供其他合理時段、協調管理處及合資格人士,必要時向屋宇署查詢。
遇到租約完結或換租客,也不應把尚未處理的通知遺留給下一手住戶。業主可在交接安排中預留合資格人士入屋時間,並把檢驗狀態、是否有必要修葺和文件副本存好;新租客只需知道安全使用及合理配合的安排,不應被要求簽署自己未見過的舊工程證明。
問四:租客不方便讓陌生師傅入屋,怎樣約時間?
業主應先提供到場日期、時間範圍、合資格人士及施工者身分、預計檢查位置與聯絡方式,讓租客有機會確認。合資格人士須親自檢驗,不能只由「公司同事」代為看窗。租客可要求查看身分和委任資料,安排自己或授權人士在場,並在不阻礙檢驗的前提下保護個人物品。
預約時要講明是否只是訂明檢驗,還是已知要修葺;前者未必能在上門前列出所有必要修葺,因為缺陷要由檢驗者現場判斷。若房間有大型傢俬或固定裝修擋住窗鉸,事前說明以便安排安全接近,不能以「有櫃遮住」作為免驗理由。對需要搬動的物件,先商量由誰移動及如何保護。
租客合理重視私隱,業主也應遵守租約和適用的進入安排;即使有法定通知,亦不應擅自開門闖入。無法協調時先記錄各方提議及回覆,按實際權利義務尋求適當意見。若窗有即時安全風險,則先採取不靠近危險位置的安排,及早請專業人員處理。
問五:租客可否代業主簽 WI 表格?
不要因為租客在場便叫他代業主簽署。WI 表格有業主、業主代表和合資格人士等不同欄位,誰能以何種身分確認資料,要按實際委任、授權及現行指明表格要求處理。租客可以證明某日讓人入屋或交了門匙,但不能因此代替合資格人士聲明已親自檢驗。
若業主委任代表跟進,先把授權範圍寫清楚,讓填表者對應適用欄位;不要臨交表才叫租客填上業主姓名。表格日期須對應真正完成檢驗或修葺的日子,施工者收款日期也未必相同。可參考WI 表格六種退件原因核對姓名、註冊編號、簽署及附件。
業主拿到提交副本後應自行留存,別只聽口頭說「租客簽了搞掂」。如果租客已搬走,也不應為了補文件要求其確認從未參與的工程。實際到場的合資格人士和監督者能核證甚麼,就按真實工作填報;沒有資料的地方要追查,不能猜。
問六:驗窗費和修葺費,一定由租客付?
屋宇署法定通知針對業主,不能推論租客必須向承建商支付所有驗窗費;雙方間的具體費用安排,要看租約及適用法律文件。最實用的做法是把法定訂明檢驗、必要安全修葺、業主想順道升級玻璃與日常保養分列,不在未看租約的情況下宣布某方一定負擔全部。
例如窗鉸有安全缺陷,合資格人士認為須訂明修葺;業主同時想把客廳窗改成隔熱玻璃。兩項工作的目的不同,報價應分開列,付款及租約爭議也較容易按資料討論。比較驗窗報價的分項方法,可先請承建商寫清每扇窗的工作、物料、申報和可選工程。
若租客自行找人做過小修,業主不宜只憑收據認定法定檢驗已完成,也不應在未了解施工者資格、監督和表格的情況下要求租客承擔全部後續。具體款項爭議屬租賃及合約問題,需要按實際文本處理;窗戶如有危險,先按安全和法定程序跟進,避免付款爭議令危險窗繼續使用。
問七:租客只開客廳窗,房間窗可否不驗?
不能只按使用頻率自行刪窗。屋宇署的訂明檢驗範圍涵蓋通知涉及的窗戶,合資格人士須親自查看安全狀況;窗被家具、窗簾盒或裝修遮擋,不能作免檢理由。業主和租客應一同列出房間窗、廚房及浴室窗、玻璃百葉等位置,讓檢驗者按通知與現場確認。
租客可以預先記下窗扇開關是否困難、窗鉸生鏽、玻璃裂痕、固定件鬆脫與水印,現場逐項告訴合資格人士;但其筆記不能代替訂明檢驗報告。只拍一張從屋外看全屋窗戶的相,通常不足以檢查鉸、鉚釘及窗鎖。若某窗難安全接近,由檢驗者判斷安排,不要求租客攀窗或拆外側構件。
有人會把長期鎖住的窗當作「未使用就安全」。鎖住不等於玻璃與框扇必然穩固,尤其當鉸、螺絲或框邊已有異常。業主安排檢驗前可先請租客停止使用明顯鬆動的窗扇,再商量如何保持室內通風;正式安全結論仍由合資格人士在現場作出。
問八:檢驗後要修窗,租客不想整日留家怎辦?
先讓合資格人士說明哪扇窗有必要修葺、預計由哪類註冊承建商施工及誰監督;業主再與租客商量合理時段、預計工序、室內保護及需要清空的位置。業主與租客都不宜在檢驗前假設「一小時一定搞掂」,因為實際缺陷和所需物料要按現場確認。
若需分次進場,記清每次完成的窗位及仍待處理的部分,別因為第一天施工者到了便在證明書填上「全部完成」。租客可安排可信任人士按雙方同意方式在場,並讓施工者知道哪些物件不得移動;施工者則要按適當安全措施處理窗外及地面風險,不能為了趕時間讓租客幫忙扶住鬆動窗扇。
工序如果會產生灰塵或短暫不能使用房間,事前讓租客知道施工範圍與室內保護安排。業主可要求承建商把「當天可完成」和「須待材料再上門」的情況分別說明,並保留可改期聯絡方式。租客既不用替師傅決定安全工法,也不應在沒有說明的情況下發現所有家具被搬動。
工程完成時,業主可要求逐窗相片、合資格人士監督紀錄及表格副本;租客則應知道哪扇窗已可正常使用、如何開關和若有異常應聯絡誰。需要比較實際維修或換窗,可向鋁窗檢驗與修葺服務交代缺陷與入屋安排,讓負責人按現場建議。
問九:管理處或地產代理可以全權代辦嗎?
可以協助收信、聯絡、排期及保存副本,但不能因此取代業主的法定責任,亦不能讓沒有資格的人以合資格人士身分簽證。業主若委任代理處理實務,應明確寫出能否確認報價、安排進屋、接收報告與付款;填表及簽署仍須按實際角色和授權處理。
管理處手上可能只有大廈公用窗通知,個別單位通知應另外核對;法團為樓梯窗辦妥申報,不等於房東單位也合格。業主可從法團公用部分驗窗問答分辨兩個流程,與租客的入屋安排則獨立保存。
代理若說「公司會派師傅」,業主可追問實際親自檢驗的合資格人士姓名和註冊資料、必要修葺由誰施工及監督、提交甚麼表格。中間人轉述不清時,讓法定責任人直接回答,較能避免後來才發現用錯 WI1 或 WI2。業主即使不在港,也應取得完整副本而非只收一個「完成」訊息。
問十:租客搬走時才發現窗有問題,誰跟進?
先把交樓時的窗況與法定通知分開:窗扇鬆動、玻璃裂開需要安全評估;如有法定通知,仍要按其期限和程序由業主委任合資格人士檢驗。租客是否曾造成損壞、按租約有何責任,不能單憑一張照片或「搬走當日先發現」便判定,應依入伙、報修和退租紀錄釐清。
退租交接可逐窗檢查是否能關、鎖點是否正常、玻璃是否完整,有疑問留照片與日期。這是物業管理紀錄,不是合資格人士的訂明檢驗。新租客入住前若發現安全缺陷,業主應先處理,亦應告訴對方哪些窗暫不能用,不能把尚待修葺項目藏在「交樓現況」後等待下一次屋宇署來信。
若原租客曾阻礙入屋,記錄通知與提出的合理安排,爭議交由適當法律或租賃渠道處理;對已屆滿的法定通知,及早向屋宇署核對遵辦情況。口頭說「上手租客不合作」不能代替申報證明。保留屋宇署正式回覆、檢驗和修葺紀錄,有助下一手租客明白窗戶是否安全。
問十一:漏水、打膠與法定驗窗是一樣嗎?
不是。強制驗窗著重窗戶是否危險或可能變得危險;鋁窗滲水、膠邊老化和室內牆身水印也要處理,但不能單憑做了防水便當作完成訂明檢驗。租客報修時最好說明最早出水點、雨勢及風向,業主再讓專業人士判斷是窗框、窗扇、窗台還是外牆問題。
某扇窗可能同時有安全缺陷和滲水,報價應把必要安全修葺與改善防水分列。只換膠邊未必解決窗鉸鬆脫;反過來,換了窗鉸也未必堵住外牆水路。業主可把修葺前後資料交租客確認可正常使用,保留獨立的法定證明與日常維修紀錄。
若有打風後玻璃破裂或窗扇偏斜,先避免靠近並通知業主與管理處,按現場安全狀態安排專業人員;不要自行探出窗外「打針」。處理窗況時,亦可參考風前風後玻璃安全清單分清哪些是室內可觀察的事項。
問十二:業主和租客各要留下甚麼紀錄?
業主至少保存法定通知、委任和資格核對、檢驗結果、必要修葺和監督資料、表格副本及屋宇署回覆;租客可保存轉交通知、入屋約定、受損窗位與完工後使用說明。雙方共享與安全及排期有關的資料,私人聯絡或租金爭議則按正常租約途徑處理。
如果合資格人士檢驗後認為毋須修葺,仍要按適用表格完成檢驗證明,業主不應只回覆租客「乜都唔使做」。若因換租客而須另約入屋,也把未完成窗位標清,避免新租客以為所有窗都已處理。承建商保養資料及窗戶正常開關方法交新住戶,後續有異響才有跟進路線。
完成後可以把鋁窗工程相片當作款式參考,但租客真正需要的是自己單位哪扇窗修過、哪些尚待處理,以及若再出現鬆動該找誰。業主若另外安排玻璃升級或全屋換窗,也應把法定必要修葺與自選工程分開交代,讓新舊租客的交接紀錄保持準確。
出租單位的清晰分工可以寫成一句:業主負責法定委任和結果,租客及時轉交文件並配合合理安全安排,實際檢驗與監督由合資格人士履行。需要安排鋁窗檢驗、維修與交表,可先準備通知與窗位清單,透過聯絡頁說明租客可入屋時段;工程仍須按現場資格和真實紀錄處理。
本問答是一般資訊,不代替具體租約、屋宇署個案通知或法律意見。租約費用與入屋權限有爭議,應以實際文件尋求適當協助;窗戶安全和法定限期則不要因爭議擱置。
交接清楚的人名、窗位與日期,也能讓下一次保養不必重複猜測已做過甚麼。
業主與租客若對入屋日期有分歧,保留雙方提出的可行時段,及早尋求合適協助,勿讓安全問題拖到通知期限之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