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窗表格點揀:先看由誰檢驗和監督

驗窗表格不是按「有冇換窗」選,而是先看訂明檢驗與所需修葺的監督是否由同一位合資格人士負責。同一人一般用 WI1;不同人負責則涉及 WI2 的檢驗部分及 WI3 的監督修葺部分。填之前先對照法定通知、委任與實際工程,否則即使窗已修好,文件仍可能被退回。

強制驗窗計劃要求接獲法定通知的業主委任合資格人士親自進行訂明檢驗;如有必要修葺,由具相應資格的註冊承建商施工,在合資格人士監督下完成。表格是向屋宇署呈交工作與責任的紀錄,不能取代現場檢驗,也不能先填妥「合格」再找人簽名。若還在辨別信件與期限,先核對驗窗信的法定通知時間線

以下以屋宇署指明表格及常見欠妥事項為基礎,供業主整理問題;實際填報和法律責任以個案通知、合資格人士的真實工作及屋宇署最新版本為準。表格版本曾更新,下載後不要拿舊檔的欄位硬套新表。讀者能做的關鍵工作,是把資料交齊並在簽署前逐項核對。

WI1、WI2、WI3 的分工表

按委任安排辨認指明表格
情況適用方向業主要核對
同一合資格人士檢驗及監督必要修葺WI1是否完整記錄檢驗及修葺結果
檢驗與監督由不同合資格人士負責WI2 記錄檢驗部分,WI3 記錄修葺監督兩位人士資料及交接是否一致
檢驗後確認毋須訂明修葺依實際委任填適用檢驗證明不可以「冇維修」當作不用申報

WI1 的官方樣本有不同情況:所有單位窗戶毋須修葺、部分單位需要修葺、所有單位需要修葺。樣本幫你理解欄位怎樣表達結果,不是叫業主照抄別人的窗位或日期。WI2 只在訂明檢驗與修葺監督由不同合資格人士負責時使用,填表時須附相應檢驗報告;WI3 則對應監督訂明修葺。

有業主問「先驗後修,是否自然要 WI2?」答案取決於是否同一人負責兩個法定角色,不取決於檢驗與修葺是否在同一天。相反,同一間公司派不同人到場,也不應只憑公司名字推斷是同一合資格人士。把實際人士姓名、身分及委任清楚寫出,表格類型才有根據。

例如第一位合資格人士先驗出窗鉸鬆動,業主隨後委任另一位監督修葺,即使報價由同一聯絡窗口處理,文件仍要分清兩個人各自確認了甚麼。若只是同一位合資格人士分兩次上門,不能因為出現兩張工作記錄就直接改用 WI2。請把「誰親自驗」「誰監督修」「誰實際施工」寫在同一頁交接紙上,再對照表格的身分欄。

訂明檢驗所需的安全修葺,也不應跟業主想順道更換的玻璃、窗型混在一起。想比較工程範圍,可先看鋁窗檢驗與更換服務的處理方向,再請負責人士按現場缺陷界定法定工作的部分。這樣表格內的完工聲明才能跟工程紀錄互相印證。

另有 FPN1,屬爭議《建築物條例》第 40(1BD) 條罪行法律責任的通知,並非完成訂明檢驗或修葺的表格,切勿混淆。若涉及責任爭議,須按個案文件及專業意見處理;一般填寫 WI 表格時,不應把它當作同一條流程的下一頁。

填表前的文件與角色清單

  • 法定通知全文、樓宇及單位地址、通知編號。
  • 業主或授權代表身分與可供簽署的資料。
  • 實際親自檢驗的合資格人士姓名及註冊資料。
  • 若有訂明修葺,施工承建商及監督者的真實資料。
  • 檢驗、工程完成的實際日期和逐窗位結果。
  • 採用 WI2 時相應的檢驗報告及其附件。

把通知編號原樣抄下,不要用「大廈名+樓層」代替。地址在不同文件中可能有座數、樓層、單位或英文寫法差異,最好由負責填報者按法定通知核對。若業權、收件人或單位資料與現況不同,先向屋宇署了解如何處理,不要自行改掉通知上的資訊,造成兩份文件無法對應。

合資格人士須親自進行訂明檢驗,業主可核實其身分與註冊資格。若房間窗被固定櫃、窗簾盒或蚊網及防墮窗網遮擋,應先商量如何安全接近,不能因為「見唔到」就在表格略過該窗。把現場限制早一點告知,有助避免檢驗做完才發現資料不完整。

資料夾可分成三疊:第一疊是法定通知及單位資料;第二疊是委任、資格與檢驗紀錄;第三疊是修葺、監督與呈交文件。這不是屋宇署規定的分類,只是方便交接。尤其數個單位由同一業主處理時,每個單位仍要跟自己的通知和窗位紀錄對應,免得把甲單位的日期或編號貼到乙單位。

拍照紀錄也要標明窗位與拍攝時點,例如「客廳左邊開啟扇,修葺前」及「同一窗位,修葺後」。照片不能替代合資格人士親自檢驗或監督,但在核對報告是否遺漏窗位時有用。若窗戶有即時墮落風險,應先保持安全距離、限制使用並請相關專業人士處理,不要為了補一張相而探身窗外。

從上門到呈交:哪一步填哪一種資料

訂明檢驗當日

合資格人士按受通知窗戶的實際狀況檢驗,記下是否有危險或可能變得危險的情況。窗鉸、鉚釘及螺絲、窗框和玻璃,各有不同判斷位置。發現必要修葺時,把缺陷與窗位明確告知業主;沒有需要修葺,也要按適用程序完成證明。表格的檢驗完成日期不能提前到檢驗尚未完成的一天。

有需要修葺之後

業主須安排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具相關窗戶註冊項目的小型工程承建商施工,並有合資格人士監督。由同一合資格人士繼續監督,和另委任一人監督,會影響 WI1 或 WI2、WI3 的路線。工程報價應列哪扇窗、哪個部件、安全修葺與自選保養如何分開;可以對照驗窗報價分項核對方法,防止文件填報與實際施工不一致。

完工與送交表格

獲委任的合資格人士在完成訂明檢驗及所需修葺後,以適用指明表格向建築事務監督呈交證明書,供記錄及抽樣審查。業主應核對所有必填欄、簽署及日期,保存提交版本與往來紀錄。若是電子呈交,成功上載不等於資料必定正確;系統確認與之後有否退件亦須跟進。

若現場本來安排只修一個窗鉸,檢驗後發現相鄰固定件也鬆動,先由負責人重新確定安全修葺範圍,才記錄真正完成的工作。不要先按舊報價勾選「全部完成」,再於另一份工作紙寫上尚待處理的項目。表格和現場的差距愈小,業主愈容易判斷個案有沒有真正完成。

用兩個假設情況練習選表

情況甲:業主收到一個單位的驗窗通知,委任甲合資格人士親自檢驗。檢驗顯示有窗扇固定件須修葺,甲其後也監督註冊承建商完成相關修葺。從「同一人檢驗及監督」判斷,應循 WI1 的適用情況填報。業主還要核對通知編號、甲的註冊資料、檢驗及完工日期;並非只寫「換咗螺絲」就算證明齊全。

情況乙:乙合資格人士先完成訂明檢驗,業主其後委任丙合資格人士監督必要修葺。即使施工承建商由乙介紹,法定檢驗和監督仍由兩人分擔,應按 WI2、WI3 的安排準備。檢驗報告要交到接手者及隨適用表格呈交,不能以丙重新口述窗況取代乙的檢驗紀錄。

兩個例子都是為說明選表邏輯而設的假設,沒有代表任何實際個案的窗位或審批結果。真正的表格選項仍須看受通知範圍、現場結果和屋宇署現行指引。遇到監督者中途更換、修葺未完成或額外工程,應先停下來釐清誰能就哪個階段作出真實證明。

如果業主只記得「某公司有幫我驗」,卻說不出實際檢驗者,先向受委任公司查明姓名與註冊資料;如果只記得「另一隊師傅來換」,還要再問誰是監督的合資格人士。施工者、檢驗者和監督者可能互有關聯,也可能是不同人,切勿以付款對象代替法定責任人的身分。

退件原因一:地址與法定通知編號不符

地址與編號是把證明書對應到具體個案的關鍵。屋苑有相似座數、同層單位或相近街號時,照平日口語稱呼填寫尤其容易出錯。到手的法定通知、委任文件和表格要逐個字核對;若資料對不上,屋宇署可能無法把提交的工程與正確通知配對。

不要見到原通知上的寫法與地契或管理處叫法不同,便自行把地址改成看似較合理的版本。先查個案資料,必要時向屋宇署確認。業主、合資格人士與承建商各自存有通知副本,可在填表前把地址、座數和編號固定成同一套交接資料,減少反覆猜測。

對照時不要只看門牌:留意座別、樓層、單位後綴,以及同一業主是否有多封通知。重新打字最容易把「8」看成「B」,或把連續數字漏掉一位。可由另一位沒有填表的人拿著通知讀出地址和編號,填表者指著每格覆核;這種簡單的交叉核對,通常比事後找回已寄出的錯誤副本省時。

退件原因二:姓名缺漏或未簽署

業主、業主代表及合資格人士各有需要提供或確認的資料;該簽名的位置留空,不能用一張工程收據補足。若由家人或管理處代表協助,應事前釐清代表身分及授權,而非在截止前先填上任何人的名字。合資格人士的簽署更須與實際進行檢驗或監督的人一致。

可由一位負責交表的人做最後一次「角色檢查」:哪一欄是業主、哪一欄是代表、哪一欄是檢驗者、哪一欄是修葺監督者。別把所有簽署集中到完工很久後才找人補,因為簽署也需要對應其確認的工作與日期。

若由代理人協助,先請填報者按現行表格確認所需授權資料。管理處幫忙收信,不代表自動成為可以代業主作法定聲明的人;租客讓師傅入屋,也不代表可代替業主簽署。每人應只確認自己知道並負責的事實,尤其不要讓沒有到過現場的人補簽「已親自檢驗」。

退件原因三:證明書或聲明日期寫錯

完成證明的日期應是檢驗或工程完成當日或之後,不能為了方便申報,把尚未進行的工作寫成已完成。若檢驗與修葺在不同日子,應按各自實際完成的階段填寫;先完成檢驗,後來再作修葺,更要注意表格反映的是哪項工作。

業主可以把現場記錄、工程完成確認及證明書日期並排看,發現「證明日期早於施工」便立即請填報者核對。若因改期、補做或分段施工令安排有變,應根據真實進度修訂,而非沿用最初預約的日期。表格的日期是工作紀錄,不是美化流程的排程資料。

三個日期最容易混淆:預約檢驗日、實際檢驗完成日、必要修葺完成日。收據的付款日期與工程完成日期也未必相同;有後補工程時更要分清最初到場和最後完成的時間。業主不用代合資格人士決定應填哪天,但應把現場記錄交給他核實,避免只憑手機行事曆或訂金收據倒推。

退件原因四:註冊編號不完整或錯誤

同一位人士可能有不同類別資格,承建商也有不同級別、類型與項目;只填簡稱或把公司註冊資料誤當實際合資格人士資料,容易出問題。交表前應讓有關人士按註冊證明和屋宇署資料核對完整編號,業主亦可保存核對紀錄。

承建商網站上的編號是核實起點,不應取代實際委任與簽署資料。誠建豐的註冊證明書編號可透過 MWC(W) 42/2014 與相關資料查核;個案表格仍應由負責的合資格人士按真實身分填寫。若原先到場者後來更換,請先確認實際完成的工作和申報角色,再處理編號欄。

核對時把個人姓名與個人資格放在一起,把承建商名稱與承建商註冊資料放在一起。不要因為兩個欄位都叫「註冊編號」就互相複製;更不要只憑名片上的職稱推定具有此項法定工作的資格。註冊資料的類別、有效狀況和工程項目如有疑問,按屋宇署現行名冊與負責人的證明文件查清。

退件原因五:簽署與屋宇署紀錄不符

即使名字和編號都正確,簽署與屋宇署記錄不一致,表格也可能被退回。這類情況不宜由業主替合資格人士模仿簽名,亦不要用掃描件隨意覆蓋。應由真正負責人核實簽署資料,按官方要求更正後重新呈交。

有人以為電子表格就不需注意簽署;實際上提交渠道不改變責任與核對需要。送出之前看清該表格對簽署及聲明的要求,業主若不確定版本,可與負責填報者核對屋宇署表格頁的最新指示。

修改簽署問題時,先查究竟是用錯了表格、填錯負責人、用了與官方紀錄不符的簽名,還是根本漏簽。原因不同,更正方式也不同。保存退件訊息原文,再請真正的簽署人按要求處理;不能把「簽名不似」自行理解成在旁邊加一個公司蓋章便可解決。

退件原因六:WI2 沒附檢驗報告

WI2 是檢驗與修葺監督由不同合資格人士負責時使用的檢驗部分;檢驗報告不能因為修葺者「已經睇過」便省略。報告應讓後續監督者明白哪些窗已檢驗、哪裏有缺陷,以及須處理甚麼。業主可在安排兩位人員交接時先詢問報告由誰提供、誰核對和誰隨表格呈交。

若檢驗後沒有需要修葺,請實際檢驗者按適用表格路線處理,不應為了省附件而改選本來不適用的 WI1。表格選擇跟真實委任關係走,漏附件則補齊;兩件事不能互相掩蓋。確定要改委任另一位合資格人士時,也要把前段檢驗資料妥善交接。

報告不是「全部正常」四個字便能替代的交接資料。窗位應能辨認,檢驗結果要能讓接手者知道哪項需要處理;報告版本亦須與提交的表格一致。業主可以先數一數報告涉及的窗位與檢驗時的紀錄是否相符,再問負責人士有沒有應附文件未附。技術判斷由合資格人士作出,業主則負責把交接資料保全。

呈交前,用一張表逐項核對

WI 表格送出前檢查
核對項目應對照的資料發現不符時
地址、通知編號法定通知原件先核對個案,不自行猜測
姓名、角色、簽署委任及實際工作人員資料請本人核實及補正
檢驗、修葺與聲明日期現場及完工紀錄按真實完成日期修訂
註冊資料註冊證明與官方名冊補全或更正編號
WI2 附件檢驗報告隨適用表格一同呈交

核對表不是新的法定表格,只是減少遺漏的工作方法。業主如果看不明白技術欄位,應請負責合資格人士解釋;能自己核對的地址、名字、日期,卻不妨親自看一次。若窗戶有安全問題尚未處理,文件檢查不應被當作工程已完成的替身。

交表前可用「從通知追到窗位」再走一次:這個通知屬哪個單位、哪些窗有檢驗紀錄、哪些缺陷已修葺、誰監督了修葺、哪一份證明書對應這些工作。若任何一格只能回答「應該係」,便把資料找回來核實。由不同人保管的報告、報價、照片和簽署頁,也要對齊同一版本;已修正的表格不要再混入未改的附件。

核對完成後保存一份閱讀方便的完整副本,包括附件頁、送交紀錄及其後回覆。日後需要說明「何時呈交了甚麼」,才不必只靠訊息截圖拼湊。若有補件要求,再以這份完整副本對照,標示改動由誰確認;對於事實不明的欄位,先問負責合資格人士,不要為趕進度猜一個答案。

表格真的被退回,怎樣接續

屋宇署指出,指明表格若有欠妥,會退回而不作進一步處理。收到退件通知後,先辨認是哪一份表、哪個欄位或附件有問題,讓相應責任人核對,再保留修正前後的版本。不要只把同一份文件原封不動重寄,也不應因為郵件曾寄出就認定已完成個案。

如果退件發生在法定通知期限附近,及早向屋宇署及負責人士釐清後續安排;個案的遵辦狀態與是否有合理理由,需要按實際文件判斷。與師傅電話說「應該搞掂」,無法代替一份已正確處理的呈交紀錄。把退件原因記在業主資料夾,往後再提交便有明確的修改依據。

整理退件時可開一份簡單紀錄:收到通知的日子、被指出的欠妥、由誰修正、重新呈交的方式和收到甚麼回覆。若同時有多個單位,這份紀錄尤其重要。退件通知可能針對文件而非否定所有現場工作,亦可能暴露本來就未完成的程序;須逐項查明,不能單靠「師傅已修好」或「郵局有掛號」推斷最終狀態。

業主在安排實際修葺時,可先查看鋁窗相關工程展示理解不同工程範圍,再向鋁窗維修與驗窗團隊說明手上是哪一份通知及退件原因。工程實況和文件責任必須由到場及負責簽署的人核定,網上相片或通用範例只能用來準備問題。

誠建豐在完成本公司驗窗維修後,會協助業主辦理屋宇署申報手續;需要整理窗戶檢驗和文件責任時,可經聯絡頁安排查詢。業主保留法定通知、所委任人士、完工範圍及最終申報版本,下一次收到補資料要求就不必重新逐項搜尋。

表格程序的常見誤解

「窗已換新便毋須交表。」若收到強制驗窗法定通知,仍要按適用程序由合資格人士親自檢驗,對必要修葺作適當監督及提交證明。換窗可能同時涉及小型工程文件,但小型工程的 MW 表格與驗窗的 WI 表格各有目的,不能混為一談。

「同一間公司就一定用 WI1。」決定因素是檢驗與監督是否同一位合資格人士。報價或公司名稱相同,不代表個人角色相同;相反,按真實委任清楚列出兩位人士時,WI2、WI3 的資料與附件更要互相對應。

「網上提交就不會退件。」電子呈交方便傳送文件,但不會替業主核實地址、簽署、註冊號碼或報告是否齊全。提交前仍需檢查,提交後仍需保存紀錄並留意官方回覆。

驗窗表格常見問題

驗完窗沒有修葺,還需要交表嗎?

需要按個案實際委任和適用的指明表格辦理檢驗證明。「沒有需要修」是合資格人士檢驗後的結果,不等於沒有檢驗或不用交代。若同一人負責整個適用流程,可參考官方 WI1 的無需修葺樣本核對欄位。

WI2 可以由業主自行選來代替 WI1 嗎?

不可以只憑個人喜好選表格。WI2 適用於檢驗與修葺監督由不同合資格人士負責的安排,並須附檢驗報告。先確認誰親自檢驗、誰實際監督,再用相應表格反映真實分工。

請了另一家公司修葺,原來的表格怎樣辦?

先分清施工承建商與負責監督的合資格人士是否更換。公司不同不必然等於監督人不同;若法定角色確由不同人士承擔,檢驗、報告及監督資料便要按適用 WI2、WI3 安排交接。切勿補簽從未監督過的工程。

表格退回後,寄回同一份副本可否?

應先按退件原因修正缺項、日期、註冊資料或附件,再由相關人士核對並按屋宇署要求重新呈交。原封重寄不能解決資料欠妥;業主也應留意通知限期與個案最新進度。

先把真實角色講清,表格自然較易選

委任誰檢驗、誰監督必要修葺、哪扇窗何時完成,三件事有清楚記錄,WI1 或 WI2 加 WI3 才有正確基礎。屋宇署最新表格和個案通知是最後核對依據。把六個常見退件點當成交表前的對照清單,比等退件才逐一補資料更能讓業主掌握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