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法團驗窗收到的通知,跟業主單位驗窗有甚麼不同?

法團驗窗首先要看法定通知指向大廈公用部分的哪些窗戶;個別單位的窗戶則按各自收到的通知處理。公用部分可包括樓梯、走廊等範圍的窗戶及玻璃百葉,不能把「全座大廈的窗」當成一個沒有分類的報價項目。先保存通知全文、編號與發出日期,再確認收件人及所涉位置。

管理委員會有人可能說:「樓上業主換了新窗,法團可否當它已驗?」不能。法定通知要求的訂明檢驗須由合資格人士親自進行;個別住戶以前做過維修,與公用部分的通知不是同一個案。反過來,法團為公用走廊窗完成申報,也不能代替個別業主的單位通知。若不清楚範圍,可按通知向屋宇署核實。

在第一次會議上做一張「公用部分/個別單位」兩欄表,把通知編號、位置、收件對象和處理人分開記;隨後的度尺、報價和證明書都沿用相同窗位編碼。想先理解整體流程,可向與會者分享驗窗通知的處理時間線,但會議仍以實際法定通知內容為準。

位置清單不必在一開始便有漂亮圖則,但至少要讓到場者知道哪一層、哪個方向、哪一組玻璃百葉。若發現通知所列與管理處日常稱呼不一致,先以法定通知及實地範圍核對,不要悄悄刪去某些窗。把不明確位置列成「待合資格人士核對」,亦比自行假定不屬公用部分妥當。涉及個別單位的資料應另外整理,避免混淆通知。

問二:公用部分是否只有六個月完成?

不是。屋宇署概覽列明,公用部分窗戶由法定通知發出日期起計九個月內委任合資格人士,完成訂明檢驗及認為有需要的訂明修葺;個別單位窗戶一般是六個月。法團不能把兩個期限交換使用,也不宜把「九個月」理解成可以在最後一星期才邀請報價。

先從通知抄下發出日期與遵辦期限,由秘書在會議紀錄中標明下一個需要決定的事項,例如邀請合資格人士、安排進入公用地方、待檢驗後批核必要修葺。訂明檢驗要親自進行,修葺若有需要還要由註冊承建商在合資格人士監督下完成,之後再呈交適用證明書。工序之間有交接,不能只為了趕日期省略。

如果工程需要更多時間,業主或法團可用書面方式提出延期申請,列明合理理據,由屋宇署按個別情況考慮。申請不等於自動獲批;要保留提出日期、提交內容及回覆。管理委員會不應在沒有書面結果前,把會議中的「已提出」寫成「限期已延長」。

可倒排一個內部工作日程:先確認通知和責任人,接着邀請具資格人士報價與檢驗,再按檢驗結果安排必要修葺,最後留時間讓責任人核對 WI 表格及附件。這只是管理安排,不是把法定九個月拆成新的法定分段。每一步要記錄實際完成日,遇到有人未能入場、材料未齊或安全工序受阻時,才能及早發現對限期的影響。

若同座大廈同時有個別單位的通知,可提醒住戶各自保存期限,但法團的總日程仍要單獨列公用部分。不要因為大廈近期剛做外牆維修,便假設窗口已經完成訂明檢驗。維修日期、檢驗日期和法定通知發出日期是三件不同的事;法團秘書應把各自來源標在文件上,免得下一次換屆把維修單當證明書。

問三:沒有業主立案法團,公用窗便不用驗?

不是。屋宇署的公用部分九個月期限明確適用於不論有沒有業主立案法團的樓宇。沒有法團,亦應由相關業主按通知安排合資格人士和需要的註冊承建商;至於誰牽頭、如何作出決定與分擔費用,要看實際業權、大廈公契及管理安排,不能由一個住戶自行代所有人簽署。

管理公司如有協助收信,可請它把通知交給相關業主並安排共同討論;沒有管理公司,也應先找到通知送達對象和有關公用窗位置。不要把「未開到業主大會」當成窗戶安全可以無限期延後的理由。若窗扇已明顯鬆動,應先限制附近使用並安排適當人員處理安全風險,同時依法定程序籌辦檢驗。

無法確定共同業主的權利義務時,應核對公契及個案法律文件,必要時尋求適當意見。本文提供的是整理工作的方法,不代替對個別大廈共有部分、授權或投票門檻的法律判斷。法定通知與公契屬不同文件,兩者都要看,不能用其中一份概括另一份。

即使公用窗旁邊只得一戶住戶經常使用,也不宜由他單方面決定整個公用範圍的工程。先辨認公契和通知涉及哪些業主,建立可聯絡的代表與紀錄渠道。若沒有集體管理機制,安排共同看現場與收集報價尤其重要;因為之後誰委任、誰付款、誰保存交表紀錄,都要有人具體負責。未成立法團不會令有危險的窗自動變安全。

問四:法團開會前,管理委員會要準備甚麼?

最少準備通知全文、公用窗清單、已知安全缺陷、候選合資格人士資格、招標或報價範圍,以及可用的會議和施工時間。管理委員會如未掌握所有窗位,先讓具資格者實地確認,別在會議議程寫死「只有走廊三扇」而漏掉樓梯間或玻璃百葉。

招標文件可以要求投標者分開列訂明檢驗、必要修葺、文件呈交,以及業主另想做的防水或外觀改善。議程也宜說明誰負責與合資格人士交接,誰保管照片、報告和證明書副本。比較驗窗報價的分項方法後,再把同一組欄位發給所有候選者,較容易看出差異。

如果大廈已有維修工程正在進行,也要把驗窗的法定範圍從其他外牆或裝修工程區分。共用棚架、同時入場可能影響安排,但不等於一份大廈維修合約自然包含強制驗窗的檢驗、監督及申報。開會前把授權範圍寫清,會後才能核對通過的內容有否真正落實。

會議資料可附一頁對照表:一欄記法定要求,一欄記建議工程,一欄記仍待現場確認。對暫不能進入的高窗、靠外牆的玻璃百葉、被裝修遮住的窗,明寫待核對,不要擠進「其他工程」後失去跟進。開會結束後指定一人更新同一份清單,讓管理處、法團、合資格人士及承建商看的都是最新版本。

會議紀錄可以標示資料是誰提出、哪份通知或報價所載、是否已獲合資格人士現場確認。這樣委員換人時不會把「有人估計有滲水」誤讀成「所有窗必須換框」。若招標需要附窗位相片,盡量採用同一命名,例如樓層、方向和編號;照片要記日期,不要在簡報中重複使用沒有標示來源的示意圖片。

問五:點核實檢驗者真的是合資格人士?

在強制驗窗計劃下,合資格人士可屬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檢驗人員、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具相關窗戶級別、類型及項目註冊資格的小型工程承建商。他必須親自進行訂明檢驗。法團應查核實際到場者的姓名及資格,而不只是核對公司宣傳單上印的商標。

簽約時寫清楚哪位人士負責檢驗、如需要修葺時誰監督、施工者是誰,以及若到場人員變動應怎樣通知法團。查看註冊證明、官方名冊及註冊範圍,保存核對結果;如果合約只寫「安排師傅驗窗」,可以要求補充法定角色與報告交付。報價低或公司名氣大,都不能取代對實際資格的查核。

法團有時希望一個人「代表全公司」先交報告,再找另一人補簽。報告與證明書應反映誰真的親自檢驗、誰真的監督修葺。若分由不同合資格人士負責,表格路線也會不同。對不清楚的角色先問清楚,再批准工程和付清申報項目的尾款,避免到交表時才補救。

若合資格人士只在公司總部開會,實際到場由其他人看窗,法團應問是否符合「親自檢驗」的要求,而不能只憑事後一張簽了名的紙接受。記錄到場日期、人士及所看窗位有助核對,亦不應要求業主自行代替技術判斷。對註冊類別有疑問時,按屋宇署現行名冊逐項查,尤其是承建商獲註冊的小型工程項目是否涵蓋所做工作。

問六:樓梯窗、玻璃百葉和鎖住的窗都要檢查?

屋宇署指明,訂明檢驗涵蓋公用部分的窗戶及玻璃百葉,包括公用樓梯的窗戶。窗被雜物、裝修或家具遮住,不是獲豁免的理由。法團應先跟管理處確認通道、鑰匙和可安全到達的時段,交給合資格人士按通知及現場實況確認檢驗範圍。

有人會問:「窗一直關着,仲使唔使驗?」須看是否落在法定通知和訂明檢驗範圍;多年不開啟,不足以證明玻璃、窗框、窗鉸和固定件沒有危險。合資格人士檢查時可注意玻璃裂損、窗框與窗扇變形、不穩、鉸及鉚釘螺絲的鏽蝕或缺失等。管理處不應只挑容易打開的窗先做,其他窗留空不交代。

若打算連同鋁窗保養安排,可向鋁窗檢驗及修葺服務說明公用窗的類型、位置與進入限制,但具體窗位和安全工序仍由到場的合資格人士判斷。法團可逐窗位拍照記錄檢驗前狀態,避免樓層相近時把甲層修葺項目寫到乙層。

逐窗記錄可以有四種狀態:已檢驗且毋須修葺、已檢驗而有必要修葺、暫未能安全接近、需澄清是否在通知範圍。真正結論由合資格人士作出,法團的表格只是追蹤,不能把「暫未能接近」自動轉為「沒有問題」。若窗旁有住戶私人物品阻擋,先協調清理與安全入場;若高處須用專門設備,則要納入施工安排。

問七:同樣寫「驗窗」,兩份報價為何差很多?

先比較範圍。某一份可能只含合資格人士訂明檢驗,另一份包括必要修葺、五金更換、上落設備、報告及申報。若沒有逐窗位資料,總價差距不能直接解讀成誰比較合理。法團應要求各方按同一份公用窗清單報價,列出已知數量、現場條件與未能確認的項目。

必要修葺需由合資格人士檢驗後確定,投標前不能虛構每扇窗都需要同樣的更換。可請報價者分列檢驗固定項目、按實際缺陷才發生的修葺項目,以及可選的打膠、玻璃升級或外觀工程。若打算採用單扇更換、套框或整框拆除,也要分清是安全需要還是提升功能的選項。

問清楚報價包含甚麼報告、照片、合資格人士監督與表格呈交,也要問不包含哪些外牆、窗台或結構工程。付款與驗收可按合約設清楚的交付資料,避免最後只收到一張「已維修」收據。法團也可參考鋁窗工程展示理解不同工程類型,但案例相片不能替代本大廈的實際檢驗。

看報價時把「每扇窗已有可判斷的缺陷」與「未檢驗前只能預估」分開。若某份標榜所有窗一律更換,但沒有解釋舊框、五金及玻璃的實際問題,法團可要求說明是否業主自選升級。外牆施工保護、公共通道隔離、廢料清運與完成後文件也宜列價或明確註明包含,因為這些項目會實際影響公共地方使用。

問八:通過報價後,可否未等檢驗就先決定全部換窗?

法團可以討論更全面的維修或改善方案,但訂明檢驗仍須由合資格人士親自進行,必要修葺按檢驗結果確定。若會議先授權「全部換窗」,應說清它是業主希望進行的額外工程安排,還是基於現有專業評估;不能用投票代替法定檢驗者的技術判斷。

另一個問題是變更:檢驗發現比投標時多一扇窗有危險,誰批准追加?又或者原估計要拆框,現場確認可以局部修葺,是否調整費用?把授權上限、需再開會或書面批核的情況、文件交接先寫進議案,之後比較好執行。個別大廈的會議程序及表決要求,必須按大廈公契與適用規定處理。

對外觀、窗型或公用地方施工會影響住戶使用的事項,亦宜預先通知。業主希望見到的工程相片或款式圖,只能作為說明,不能當已量好窗洞的設計。把安全修葺和自選改善分開表決,有助住戶理解每項工作的目的、費用和先後。

例如一份議案寫「批准驗窗及全部所需維修」,但沒有指定可動用的預算或追加審批方式,檢驗後遇到大範圍缺陷時便難以處理。相反,過度限制只可更換幾個已知螺絲,也可能使實際發現的危險項目無法迅速批准。管理委員會可請相關顧問協助設計符合公契的授權和變更程序,既保留監督,也讓必要安全工作有清楚決策路線。

問九:樓梯有雜物、商舖不讓入,怎樣辦?

先辨認受阻窗位究竟在公用部分,還是需要經個別處所才可到達。管理處應按合理安全安排通知相關人士,協調到場時間、通道與需要的保護;不能因為一扇窗難接近,就在表格中假設它已驗。屋宇署資料指出窗被裝修或家具遮擋不能作為豁免檢驗的理由。

若業主或佔用人不合作,法團宜記下曾提出的安排、對方回覆和其他安全途徑,按實際權限及法例處理;不要擅自闖入或讓沒有適當防護的人從外側攀爬。若阻礙會影響法定期限,及早把事實告知負責合資格人士,必要時向屋宇署查詢並以書面說明延期理據。

公開通告宜提供檢驗時間窗、進場負責人與聯絡安排,不需張貼住戶私人資料。某些公用窗可能在高處或近行人路,應讓有關承建商評估施工安全與地面保護。管理處可協助住戶了解,現場檢驗及修葺仍分別由具適當資格的人負責。

安排進場前,要把「需要通知哪些人」「何處要臨時封路」「何時能開鎖」逐項確認。到場當日若發現通道仍受阻,讓合資格人士記錄未完成位置和原因,再定下一次安全安排;不要讓在場工人代替檢驗者說「睇唔到就算」。對高處窗戶所需設施、行人安全和保險,應依現場及專業要求安排,不因限期逼近便省略。

問十:檢驗後要交 WI1、WI2 還是 WI3?

看誰做了法定工作:同一合資格人士負責檢驗和監督必要修葺,一般用 WI1;如檢驗和修葺監督由不同合資格人士負責,WI2 記錄檢驗,WI3 記錄監督修葺,WI2 須附檢驗報告。表格要與實際委任及工作相符,不能按哪個容易填就揀哪個。

法團應請負責填報者核對通知編號、公用部分地址、合資格人士姓名與註冊資料、實際日期、簽署及所需附件。表格若有欠妥可被退回而不作處理;即使承建商說「已經寄出」,仍要保存提交副本和留意屋宇署回覆。詳細可對照WI 表格六類常見退件原因

若法團曾改聘不同檢驗或監督人士,最好用一份交接紀錄標明各人實際負責的窗位與階段,切勿請未監督的人補簽。誠建豐在完成本公司驗窗維修後會協助業主辦理申報;法團要查詢公用窗檢驗及申報安排,可先準備通知和窗位清單,讓負責人按個案回覆。

若檢驗後真的毋須修葺,也要按適用表格完成檢驗證明,不能因為「沒有工程」便丟掉通知。若分由兩位合資格人士負責檢驗和監督,報告要妥善交接;若只是換了一間施工公司,則要釐清監督者是否改變,不能單靠公司名稱選表格。表格日期應跟真實檢驗、修葺完成日期相符,法團可把現場紀錄並排核對。

交表前可請兩位未參與填表的委員各看一遍地址、通知編號、責任人姓名、註冊編號與日期。技術結論仍由合資格人士確認,但這些基本資料可互相對照。電子提交後保存確認訊息,同時留意有否退件或補資料要求;如果退件,讓原負責人按問題更正,不要把同一個錯誤檔案原封不動再寄一次。

問十一:有業主拒交公用部分驗窗費,法團怎處理?

先核對大廈公契、會議決議及已批核的工程範圍,向業主清楚解釋費用如何組成及分攤。強制驗窗的公用部分通知是法定責任,屋宇署指出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拒絕分擔法團為遵辦通知所需的檢驗、勘測、工程或其他行動費用,可構成罪行。具體個案仍應按法例、文件和相關程序處理。

爭議可能不是「完全不想驗」,而是業主看不懂某筆費用究竟是必要安全修葺、附帶防水,還是原本打算翻新的額外工程。法團把檢驗報告、分項報價、議案與付款安排向業主說清楚,有助各方先核對事實。不要把所有改善項目都包裝成法定必須,也不要因為有人異議就擅自延後危險窗的安全處理。

遇到授權、欠款追討或分攤比例爭議,法團應尋求適當法律及大廈管理意見;文章不能替某幢樓判定每戶應付份額。保持完整會議紀錄、比較過的報價、付款通知與來往回覆,比口頭說「全部業主同意過」更可核實。

向業主說明費用時,可以分一頁列出法定檢驗和必要修葺,一頁列出其他保養與改善,連同合資格人士解釋缺陷的資料。若有業主提出某扇窗其實屬其單位而非公用部分,先對照法定通知、公契與現場位置,不要用口頭印象決定誰付錢。費用爭議有其程序,窗戶的即時安全風險亦有其處理次序,兩者可同時跟進。

問十二:工程做完,法團要存甚麼才算有交代?

最少保留法定通知、委任紀錄、逐窗位檢驗及必要修葺資料、合資格人士與承建商註冊資訊、會議和付款文件、最終 WI 表格及附件、呈交與回覆紀錄。法團下屆委員會接手時,能從通知編號追到哪扇窗、何時完成和誰負責,才不必重新由零搜尋。

屋宇署可能抽樣審核已提交的證明書和檢驗報告,因此「已收到工程收據」與「已完成法定申報」要分開核對。若收到補件或退件通知,由實際負責人士按指出的問題修正,再保存新舊版本及最終回覆。交接資料亦宜記下保養聯絡方式與窗位的後續問題,避免下一次發現滲水時找不到前次施工範圍。

法團可安排公用鋁窗維修與後續保養的實際檢查,但無論由哪位服務者處理,都要以現場安全、真實資格與書面交付為準。十二條問題回到同一條主線:看清通知範圍,讓合資格人士親自驗窗,按缺陷安排註冊承建商修葺,再以真實紀錄完成申報與交接。

文件最好按通知編號而非只按會計年度分類。接手的委員若要回答住戶「去年幾樓那扇窗修了甚麼」,能由樓層照片追到報告、報價、變更和完成證明,而不用把整箱收據翻一遍。若工程有保養期,也標明保養包含五金、膠邊還是其他部分,往後由管理處報修時才知道該找哪個負責人。

結案時可以做一頁索引:通知編號、所涉窗位、實際檢驗者、監督者、承建商、完成日期、證明書版本和屋宇署回覆。若某窗仍有額外防水改善要做,另列為後續保養,不應混在「法定檢驗未完成」或「已全部完成」兩種狀態中。清楚交接,也有利下一屆委員在風季前優先檢查需要留意的公用窗位。

如有不確定的個案責任或限期,應根據屋宇署最新通知及正式回覆核對;這份問答只供整理工作,並非個別樓宇的法律意見。